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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蹟是一項文化資產,除了是歷史,也是記憶的一部分,後人可以追憶故人的過往,也是紀錄歷史的一種方式.

文化資產的範疇相當廣,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老建築都算是文化資產的一部分,古蹟不能被改變,只能維護,而老建築可以再利用,而台灣也有許多老建築再利用的案子,如台北電影公園、台中二十號倉庫等~

我認為古蹟保存除了是歷史保存的一環之外,歷史建築與老建築同樣是值得保留,以及重新賦予新生命的建築、空間。


保存與再生,不但有社會意義與教育意義之外,更具有人文意義與生命意義。


在現代快速便利的思維下,許多年輕一輩的人卻忘記『回憶』也可以是創新的,這些古蹟、老建築不但可以是老一輩的回憶,更可以是你的『新回憶』,當一個人只想抹滅『舊回憶』的面貌時,他怎麼能說自己是有『故事』的人,就算有?拿什麼作見證?


建築的美,被稱之為凝固的音樂,因為它可以表達設計者的情緒,可以記載每個時期的故事,可以在這個建築裡體驗不同的感官風情,可以為台灣留下見證,可以為想以國際觀光出發的台灣開創新風貌。


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沒有自己的內涵與特色,隨處可見都是百貨公司、高樓大廈,這樣沒有『古』只有『今』的地方,哪一點可以值得人流連忘返,就如同去歐洲看百年教堂、購物天堂,這兩者一樣因為並存使之風格特異讓人回味。


唸建築、學建築、做設計多年的我,逐漸多元的去看待身邊的一切,常有的感觸是大家的素養幾乎都有待加強,總是在模仿裡迷失自己,看不見自己;甚至,被假相蒙蔽看不見事情的本質與真相,隨著媒體逐流地思考,大家只看見豐饒富裕代表的大樓,看不見所謂的『環境』、『大自然』~


撰文者~sharo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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